南通银行业市区营业网点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统一安排休业的自律公约

首页    公告通知    南通银行业市区营业网点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统一安排休业的自律公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职工幸福感、获得感,保障基层网点职工合法权益,中国金融工会江苏工作委员会联合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开展“江苏银行业基层网点职工(以下简称‘基层职工’)工作时间专题调研”。

南通市银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共收到调研问卷7083份,初步掌握了全市银行业基层职工工作时间现况,并于今年6月9日召开南通市银行业协会第八届“自律维权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进行讨论。

现综合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形成了《南通市区营业网点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统一安排休业的自律公约》。

 
南通银行业市区营业网点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统一安排休业的自律公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节日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满足社会公众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午休期间金融服务需求,同时维护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银行营业网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午休期间营业与休业的统一行业约定。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范围:南通市区银行营业网点。
第四条 市、区(不含县区、通州区、海门区)值班网点的确定。南通市下辖崇川区(含原港闸区)、开发区2个市辖区,原则上每个行每个区内设置一个值班网点。如网点数量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至少确保南通辖内有一个值班网点对外营业,值班网点的布局由各总(分)行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一季度自行确定营业网点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午休的营业时间安排表,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对公众客户公布,同时报送南通市银行业协会备案。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序推行网点午休制度,网点午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小时。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应根据历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午休期间的业务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数量,合理配置大堂经理、柜员等各岗位业务人员,确保营业网点人员充足,满时服务,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质量。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多方拓展客户服务渠道。各会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助网点、自助机具等自助设施的服务功能,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完善各类智能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对客户使用电子设备的宣传和指导,以方便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
第十条 确保电子设备正常运行。在营业网点休业前要做好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做好休假期间钱钞的补充工作和设备维护工作,以方便客户办理业务。业务量较大、自助设备较多的营业网点要配备专人进行值班引导,辅导客户进行存取款、自助终端等自助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做好休业前的告示工作。各会员单位要将国家法定节假日休业公告提前三天在营业网点张贴告示,告示中应包含休业期间对外营业的网点名称、地址、营业时间、联系电话、投诉举报方式等要素。营业网点在双休日和午休的休业时间应在其营业时间牌中明确列示。
第十二条 建立休业值班制度。各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及午休休业制度后,要建立领导岗位人员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业务管理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解决客户咨询疑难问题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避免客户投诉。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应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共同维护南通市银行业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本公约的营业网点,经南通市银行业协会查实后,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业内通报。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南通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南通市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1日 10:54
浏览量:0